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5: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公安类专业考生政治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体能测试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分数线;非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要求统一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公安类专业学生;

(2)通过综合评价招生的方式录取的学生;

(3)高职专科批次的不得申请转入提前批次;

(4)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其它

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公安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顺次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非公安类专业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