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3 09: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兼顾考生志愿、相关成绩并尊重学生自己的意愿;

(4)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承认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可凭有效的联考成绩报考我院艺术设计、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1、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学校也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转换转业:

(1)、由长学制专业转入短学制专业。

(2)、由非艺术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

(3)、由理科专业转入文科专业,或由文科专业转入理科专业。

(4)、无正当理由者。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