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努力成才,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办法
1、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学期第三周由辅导员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奖学金申请表》;
2、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组织评审并填写申请表;
3、各班初评名单确定后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报二级学院批准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将初审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听取全院师生的意见;
5、表彰名单最终由院长批准后施行;
6、凡获奖学金者均应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毕业鉴定与择业推荐的依据之一,另一份由学院留存;
7、成绩评审以期末总评为依据,具体评定方法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由于名额限制原因未评上本等次奖学金者,在下一等次中优先考虑。
二、奖学金的级别、条件、金额及比例
级别 | 班级获奖人数 | 金额 (元) | 条件 | 备注 |
特等奖 | 1 | 2000 | 学期课程平均绩点≥4.0 | 各班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 获奖学生各科成绩均应及格,无旷课。 |
一等奖 | 1 | 1000 | 学期课程平均绩点≥3.7 | |
二等奖 | 1 | 600 | 学期课程平均绩点≥3.0 | |
三等奖 | 2 | 400 | 学期课程平均绩点≥2.7 | |
四
等
奖 | 4 | 200 | 学期课程平均绩点≥2.3 | |
学习进步奖 | 学期课程平均绩点提高0.3以上,品学有明显进步。 | |||
劳动积极奖 |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起带头作用,为班级集体作出了成绩。 | |||
工作出色奖 | 出色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工作,是辅导员、教师的好助手。 | |||
文明礼貌奖 |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尊敬教师,遵守“七不”规范。 | |||
尊师守纪奖 | 尊敬教职工,模范遵守纪律,敢于批评各种违纪现象。 | |||
助人为乐奖 | 团结同学,热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热情帮助有缺点的同学。 | |||
体育文娱奖 | 有文体特长,在组织文体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并获得较好名次。 | |||
宿舍管理奖 | 配合宿管员管理好本宿舍,并使之成为文明宿舍。 | |||
突出事迹奖 | 在某些方面较突出,受到社会或学院的表彰。 |
三、评奖资格
1、在本学院连续学习必须满一学期以上,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凡受学院行政处分者在未撤销处分前,一律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审;
3、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认真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附则
1、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规定由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