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1 16:07

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的经费来源和享受奖学金的对象及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比例和金额
     1、奖学金的经费来源: 
每学年从学生所缴纳的学费中提取6%-10%,设立“学生奖学金基金”,用于支付学生的奖学金。 
     2、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凡属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包括五年制的后二年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以下相应的各类奖学金评定。申请延长学业年限的在延长期内不参加评比 (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除外)。 
     3、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设三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航海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设:实践工作优秀奖、科技成果优秀奖、道德风尚奖、 文体优秀奖等四项单项奖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不与前三个等级奖重复)。 
       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级、享受面及奖励额度。 说明: ①各项奖学金的享受人数:为各班级实有人数和各项 规定的百分比之成绩,四舍五人计算。②按学费的百分比计算的各项奖学金金额,计算到十·位数(四舍五人)。 ③以上所指的学费为:各生所在学年应缴的培养费数额。 
    二、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学期未受过通报批评或者违纪处分。
       (2)、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查)成绩为及格以上。积极参加实践环节,努力掌握应用技能获一二等奖学金者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考试(一年级除外)
       (3)、重视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运动会,身体健康,体育测评成绩及格以上。
       (4)、奖学金评比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评出。
       (5)、有受行政处分学生在尚未撤消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2、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奖学金具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学年中无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现象,无抽烟酗酒现象,事假不超过18节或病假不超过24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无补考重修科目。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学年内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不超过4节,在校内无抽烟酗酒现象,事假不超过24节或病假不超过36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无补考重修科目。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学年里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不超过8节, 事假不超过30节或病假不超过42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无补考重修科目。
        附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分制:90分(含90分)一10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一90分为良好, 70分(含70分)一80分
为中等,60分(含60分)一7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五级分制换算成百分制: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 中等为
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
       (4)、单项奖学金
        为了奖励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学生,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
          ①实践工作优秀奖 学生干部工作突出,取得一定成绩;实践学期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实习单位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其余考试课程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②科技成果优秀奖 积极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的科技比赛活动,并获得院级前三名;有学术论文、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等在(学报)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期内考试(查)课程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③道德风尚奖 爱护校园教学和宿舍设施,敢于揭发、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发文通报表彰者。学期内考试(查)课程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④文娱、体育优秀奖 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文艺比赛得名次或运动会体育项目比赛得名次者。体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从高分开始评。学期内考试(查)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三、评选规定和办法 
    1、同学年中,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一般不兼得,但是,每个学生可以同时获得不同类的两种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初两周内,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各系所属班级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下,学生民主推荐,各系部初定名单。在奖初评名单上报学院之前,由所在系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3、各班级、各系应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定奖学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如高一等奖学金评定为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获奖名单在学生处汇总审核时,对不符合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评奖资格,并不得换补。
    4、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汇总,审查各系学生奖学金初评情况,然后上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
院长可视情况召开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平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财务处办理奖学金发放事宜
    5、奖学金在获奖名单公布后两周内,进行一次性发放。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保证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困生补的经费来源和申请补助的条件及特困生补助的等级和金额 
    1、经费来源
       (1)、每学年按学生缴纳学费的2.5%划拨。 
       (2)、利用社会力量筹集的资金。 
    2、申请补助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
       (2)、在校的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
       (3)、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良好以上,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无补考)。
       (4)、能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参加勤工助学得到相应报酬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
       (5)、遭受突发灾难,受到重大损失。
       (6)、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一般不参加补助评审。
    3、特困生补助的等级和金额
       (1)、特困生补助分三个等级:
          一等:补助150元/月
          二等:补助100元/月
          三等:补助50元/月
       (2)、特困生补助的名额根据每学期在校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及人数而定。
       (3)、特困生补助款每学期按发放,每学期均按5个月计算。 

    二、特困生补助申请审批程序和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特困生补助及其他方面
    1、特困生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1)、凡申请补助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庭所在村、乡(镇)政府或街道、厂矿等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含直系亲属资助情况)。
       (2)、在班主任主持下,班委会提出意见,报所在系初审,经系初审后,申请者需填写一张《特困生补助申请表》
       (3)、《申请表》报学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布,在公布一周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批准,院财务处负责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特困生补助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审批一次。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特困生补助
       (1)、经查,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含直系亲属资助情况)失实的;
       (2)、取得特困生补助后,有抽烟、酗酒,在社会营业性歌舞厅消费等挥霍浪费现象的;
       (3)、取得特困生补助后,受到行政处分的。
    三、其他
    1、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月均生活费确实偏低,无需符合以上“二”中所列的申请条件,经学院批准可取获特困生补助。
    2、因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使学生月均生活费偏低者,在出具有关证明的基础上,随时可以提出申请临时补助。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