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09

奖学金设置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学院级三级。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获二等奖学金的占10%,奖励500元,获三等奖学金的占15%,奖励300元。

2、学院对山东省普通文、理科入学成绩各前20名新生,每人奖励2000元,入学时用于抵缴学费。

3、助学金分国家级、省级两级。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500元,省政府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4、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5、对家庭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院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6、学院对在校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600个,每人每月补贴120-15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