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7 11:39

奖学金设置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鲁政发[2007]41号、财政[2007]90号、鲁政办发[2008]66号关于政府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标准依学生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档,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人/年,获得资助比例为全校在校生总人数的1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8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奖励额度为6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4%,奖学金与助学金不可兼得。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办一次,每年申请的贷款额1000-8000元不等,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规定的同时,学校还为贫困生设立多个“圣翰之光”助学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确保家庭贫困的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他生源地学生可根据当地政策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出具在学证明。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学生(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可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比例为大二、大三在校生的1‰和0.5‰。毕业时优秀学生可参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参评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可参评职业素养优秀学生、专业理论学习标兵、专业技术操作能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等七类荣誉称号,参评比例在15%-40%之间。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刘吉纯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有“圣翰之光”助学岗位,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入学时,对高考成绩优秀者均有一家比例的奖励措施,奖金自1000—5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