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35

奖学金设置

 新生奖学金

经研究决定,面向参加2016年山东省夏季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的考生设立一次性奖学金,奖励60人,每人5000元,条件如下:

1、普通专科(高职)文科总分前25名新生;

2、普通专科(高职)理科总分前25名新生;

3、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本连读文科总分前5名新生;

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本连读理科总分前5名新生。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补、助、减、免等资助办法,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资助


  1、国家奖学金。高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5000元/人年。 ?xml:namespace>

3、省政府奖学金。高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6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金。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7、由社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是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xml:namespace>

二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

三是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五是实行奖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