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2 18:05

奖学金设置

优秀学生的主要奖励措施:
1.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奖励标准为8000元。
2. 学院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3.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
4. 学院励志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顺利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首次贷款的学生: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3.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4.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续贷的学生: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奖励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
2. 学院励志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
3. 国家助学金:每年认定一次,分档资助:特殊困难等级每生40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2000元。
4. 勤工助学金: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勤工助学金,每工时酬金12.00元。
5.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获得每学年7000元/人生活费补助(备注:由生源地发放);公立学校全额退免学费。
6. 其它资助:(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学校资助人数=(每学年经省认定贫困总人数-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50%;(3)绿色通道;(4)学费减免;(5)辅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