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6 12:17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和助学金简介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经过认定的贫困生才能享受);

(三)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经过认定的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经过认定的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学院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三好”学生奖金1000元/次·人;还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奖项。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

根据国家政策,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可以选择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情况请查阅随录取通知寄去的《高等学校学生助学资助政策简介》中的“(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一)需要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请及时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设在教育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大学生的优惠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办理手续比在学院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手续简单、方便,有需要的新生请在本地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学院报道,并把在当地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回执单交到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请如实填写该表中相关信息并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才有效。该表是大学贫困生认定的依据,没有通过认定的学生将不得到相关资助,请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资助的新生认真填写,否则将会失去获得资助的机会。

(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凭以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部门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优先享受教育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