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1:27

奖学金设置

学校面向2019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困难生资助办法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的银行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季足额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及提供有关材料,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目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500多个,每生每月劳动报酬约150-280元不等。

3)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930日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930日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

5)困难补助:一等800/.年,二等600/.年,三等400/.年;还有冬令御寒补助300元(以衣物形式补助);意外事故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800元。

6)减免学费:减免学费主要是针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助)已低于学校所在地(杭州市)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在校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额度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予以确定。

7)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和《新生录取通知书》,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保证贫困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资助,学校规定每生每年至少享受一次资助。每年还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的伙食补贴等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