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09:40

奖学金设置

                  普洱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明德奖学金”、“学校明德助学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评选类别的标准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包括我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助学金包括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一等为每人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春季助学金和秋季助学金两期。

(4)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6)学校明德奖学金、明德助学金的奖励标准、奖励名额依据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三)评选条件

1、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当年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

2、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成绩优秀;

(6)当年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优先推荐。

3、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当年评选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优先推荐。

二、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1、评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工作,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凡已获得其中一项奖项者,其他奖项不可兼得。

(二)评选程序

1、学生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拟定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或比例下达各系;

2、各系将名额或比例划分到各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凡符合奖助条件的学生,均可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据奖助要求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系工作小组;

4、系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系受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汇总全校受奖、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评选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在评定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通过资助教育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同时受助学生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做一定的义务工作,例如从事绿化美化、校园保洁、治安值勤、图书资料协管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以便将奖学金落实到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所受奖学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将受助金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学生,经学校查实,一律追回受助奖学金。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因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不诚信行为而获得资助者,学校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每生每年获得资助(除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外)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能超过4000元,如有超出,其它资助项目将作适当调整。

四、报送材料

(一)报送所需的材料

1、各奖项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明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各奖项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

7、各奖项获奖学生发放表

(二)报送材料的整理顺序

1、国家奖学金

⑴《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⑵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材料(每人1份),每份材料用回形针固定。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⑶《XX年普洱学院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材料(每人1份),每份材料用回形针固定,并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⑶《XX年普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3、国家助学金

⑴《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⑵《XX年普洱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4、省政府奖学金

⑴《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⑵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材料(每人1份),每份材料用回形针固定。

①《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⑶《XX年普洱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发放表》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⑴《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⑵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材料(每人1份),每份材料用回形针固定,并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⑶《XX年普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6、学校明德奖学金

⑴《XX年度普洱学院明德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⑵学校明德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材料(每人1份),每份材料用回形针固定。

①学校明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学校明德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⑶《XX年普洱学院明德奖学金发放表》

7、学校明德助学金

⑴《XX年度普洱学院明德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⑵《XX年普洱学院明德助学金发放表》



                                   普洱学院

                                2012年8月25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

                     普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完善助困工作机制,规范特殊困难补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其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二、条件及标准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

2、生活节俭,无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3、学生本人发生严重意外伤害或患有严重疾病;

4、学生家庭的突发性变故或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

5、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在300元—1000元内酌情补助。

三、程序及实施办法

1、学生本人填写《普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情况及平时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予以确认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

3、系务会讨论,系主任签字,报学生处;

4、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主管校长。

四、要求

1、坚持“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学生诚信、立志、自强;

2、鼓励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助学金;

3、特殊困难补助从学校助困专项经费中列支;

4、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如有违法、违纪或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追回发放的特殊困难补助。

五、本细则自2012年9月起开始执行。



                                普洱学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