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有关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员,依据相关规定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授武警中尉警衔,定副连职。毕业学员由武警总部统一分配至武警基层部(分)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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