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15 23:18

毕业生就业

(1)毕业前,学校依据学员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按照全期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等情况,对全体毕业学员进行综合评定,实行量化计分。毕业学员按照学员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类别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选择分配去向。

(2)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发给毕业证书,提拔为现役军官。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学位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定正连职,授予上尉军衔,定职定级、首次授衔时间均从毕业当年算起。

(3)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当年相应报考条件,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遴选攻读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期间可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校实施博士联合培养,或作为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对象。

(4)学员毕业主要分配到火箭军部队,担任火箭军部队初级指挥或技术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