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9 09: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院规定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4.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6.设计学类专业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河北师范大学相关专业校考成绩。设计学类专业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7.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

8.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