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0 14: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国防生、艺术类考生提前批次录取,部分省市的本硕博连读提前批次录取。普通考生按本科一批进行录取。我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分数线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各省招生办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在提取考生档案时承认加分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时按原始成绩。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及上述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我校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依其获奖科目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有预科计划的省份,可以在学校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下延80分提档,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年将在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学习。一年后根据预科成绩安排专业,预科学费按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按西北工业大学收费标准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个性化培养,为学生爱好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结束、第二学年开始前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办法如下:
1. 转专业由学生提出申请,由转出学院、接收学院及教务处进行审核、考查。理工类专业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管、文、经、法类专业学生可申请在同类学科内转专业。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2. 有不及格课程、有转学经历、曾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等情况之一者,以及艺术类学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定向生、软件学院学生等,不允许转专业。
3. 除特殊情况,原则上管、文、经、法专业的学生不允许转为理工类专业(建筑学专业除外)。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