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5 20:3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变现优秀的学生,可以在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具体办法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次类推。简称“32000”原则。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