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招生所在批次列表 | ||||
省 市 | 本科 | 专科 | 艺术本 | 艺术专 |
天 津 | 本B | 高职高专 | 艺术类本A | |
河 北 | 本二 | 专科批 | 本二 | 专提前批 |
山 西 | 本二c | 专科批 | 本二c | |
内蒙古 | 本二 | 专科批 | ||
辽 宁 | 本科批 | 艺术本二一段 | ||
吉 林 | 本三 | 民办专科批 | ||
黑龙江 | 本三(A) | 高职(专科)批(A) | 艺术本二 | 艺术高专批 |
江 苏 | 本二 | 高职高专 | 艺术提前本二2 | |
浙 江 | 本科批 | 专科批 | 艺术第二批 | |
安 徽 | 本二 | 专科批 | 省统考艺术本科二批模块7 | 省统考艺术高专四批模块7 |
福 建 | 本二 | 专科批 | ||
江 西 | 本二 | 专科批 | ||
山 东 | 本科批 | 专科批 | 艺术本 | 专科批 |
河 南 | 本二 | 专科批 | 提前艺术本B | 提前艺术专科 |
湖 北 | 本二 | |||
湖 南 | 本三 | |||
广 东 | 本二 | |||
广 西 | 本二 | |||
海 南 | 本B | |||
重 庆 | 本二 | |||
四 川 | 本二 | 专科批 | 艺术本一批 | 艺术专科批 |
贵 州 | 本二 | |||
云 南 | 本二 | |||
陕 西 | 本三 | 专科批 | 提前本 | 提前批专 |
甘 肃 | 本三 | 专科批 | ||
青 海 | 本三 | 专科批 | ||
宁 夏 | 本三 | 专科批 | ||
新 疆 | 本二 | 专科批 | 本科零批次 | 专科零批次 |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联考成绩,并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取,如遇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按照最新的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新生,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招生录取政策。最大的亮点是把专业选择自主权交给学生,提升学生的专业满意度。首先,每年的招生专业都是好专业。其次是按专业大类录取,新生入校后在充分了解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再选专业。第三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自主选专业或转专业。除国家政策外,学院对转专业不设任何门槛限制。
录取原则
(1)学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择优录取;报考我院专科层次理工类(文理兼招)专业的文科考生,数学成绩需不低于60分,理工类考生不受此限制。
(2)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我院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录取,入校后或者大二时再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与特点自主确定专业。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实际受理,并报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予以调整。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统考成绩,并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取。
(6)中外合作专业:财务会计类(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遇到生源不足时,计划余额可转入普通类专科计划使用。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