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1: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我院录取一般安排在本科三批,或独立学院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没有给考生加分的权力。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院,按国家规定的政策享受优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招生录取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在报考时可选择我院开设的任一专业。被录取后到校报到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还可以选择一次专业。经过一年的学习也可以选择一次专业。但艺术设计专业考生不能转学其他专业,文科类考生不能转学理工科类专业,所有考生不能转学我院没有开设的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