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8 15: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招办有关规定,在相应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加分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招办有关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待遇。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由转专业:

①入学报到手续齐全、无欠费;入学后至转专业前未受过任何处分;

②转专业应符合转出专业不低于开班人数下限及转入专业不高于专业容纳人数上限要求。

转专业限制条件为:

①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不可互相转专业;

②文科专业不可转到理科专业。

注:新生进校后于第二学期初允许第二次选择专业。

转专业办法具体可查询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sb.zsc.edu.cn)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