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5: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履行其他相关手续。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3、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4、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对于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三十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美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5、我校设计学类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选择大类专业。

6、我校实行专业复查制。在新生开学报到前,学校对预录考生进行专业三试,并与原考试试卷进行比对,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专业三试合格者,方可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民族预科生:生源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培养学校由教育部指定。民族预科生录取时不确定考生具体专业,录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我校提档线以下80分。在预科培养结束后,考核合格者,根据预科学习情况、预科招生专业确定转入我校的本科学习专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二次专业选择制度。高考分数高出本省重点线100分(750分制)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入校后可在全校范围内相应科类招生专业中重新选择,但分数须达到所选专业在考生所在生源省录取的最低分。大一学年结束后,一年级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在同一生源省市,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者有资格提出转专业申请。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