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0: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加分政策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满足《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基本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可转到其他专业就读。详细情况请登陆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zhbit.com/查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