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学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我校在浙江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或技术;2.软件工程:物理或技术。

6.江苏省对投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专业调整

专业微调,在校学习一年后,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同学,可申请调换专业。对下设方向的专业,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适合的专业方向。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