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14: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次与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无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只看文化分。

加分政策

我院承认各省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第六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所实施的“按专业录取,按大类培养”是传承西南交通大学悠久的办学经验并参考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办学特色所形成的先进办学模式。新生入学一学期后,若认为学习其他专业更适合自己,在专业资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调整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