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7:11

录取批次的安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遵照国家相关加分政策执行(我校提档时承认加分、专业录取时承认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后,通过测评达优,可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全院学生的5%以内.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