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11: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今年高考并达到本省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请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名。其中文秘专业(“和谐班”)只招北京、河北、山东的家庭贫困生,考生需到我院网站下载《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申请书》、《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考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和谐班”考生登记表》,并于填报高考志愿前15天(北京考生需在630日前)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审查后于填报高考志愿前通知考生,经审查合格的考生填报高考专科(高职)志愿时第一志愿填写我院文秘专业。如经审查不符合和谐班所要求条件,仍按学院有关要求交费。

三、录取办法:

在规定的分数线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年2000元。

2、学费请参照招生专业介绍。

3、家庭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

五、开学报到

新生在规定日期内报到。报到期间,学院在北京站、北京西站设立新生接待处。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