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8 11: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个别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的或有其它情况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详见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