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06 10: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经济学、经济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劳动关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政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金融学、保险学(保险精算)、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投资学、金融学(金融经济)28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列入北京地区一批录取批次,其他本科专业列入北京地区二批录取批次。?xml:namespace>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在录取时调档和分专业都承认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在录取时调档和分专业都承认加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别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对于转专业,我校有以下措施:

1、对于北京一、二批次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前十名的考生,经个人提出申请,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自主选择同批次专业。

2、学校根据各专业可接受容量,允许一年级优秀新生(专业排名前30%),于第二学期选择转专业。

3、学校在就业前景良好和社会需求高的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升入2年级后可以辅修这些专业,以弥补一次选专业的不足。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