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6-01 09: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2年我院高招录取批次安排:

一、面向河北省计划分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和对口类)、专科批次(普通文理科)

二、面向其它省份计划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2012年继续开设面向河北省艺术类针对美术文科考生的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45人  学费5200元/生年)。报名考生须参加河北省艺术联考,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录取,录取时按河北省有关政策进行。

加分政策

执行生源省有关加分政策,录取时以加分后总分排序录取。对同等条件下的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艺术、体育、创新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生源省加分政策或降分投档政策,以加分后总分排序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统一按高考总分排序录取。但对上一年已被录取未报到考生,在相同分数及录取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渤海石油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因所报专业不够开班人数要求或身体条件复检后有不适合本专业学习的,由学院统一安排转入同批次同科类其它专业学习,其余情况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其它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志愿优先(即专业清办法)为原则,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人数已满且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满额,如果该专业未满且该考生达到录取分数,则安排第二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后进行排队。

5、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6、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7、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8、石油天然气类专业只招男生,护理类专业身高要求男170cm、女160cm以上,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9、学院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第1学期按类培养,之后根据学生个人将来发展方向,在所属专业类内选报个人适合的专业,学院综合考评后确定最终专业。

10、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