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章招生,切实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学院对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学院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文理艺兼招;身体健康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五)、具体录取原则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