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3-05-21 09: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A、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B、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一定志愿分数级差以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对工程造价以外的其它各理工类招生专业的理科综合课考试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所有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

E、         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该专业只在山西省招生)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艺术类同批次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