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7 14: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山西兴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779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6、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路39    邮编:030031

   太谷校区:太谷县南寺街五号兴华学院太谷校区 邮编:030800

7、学院网址:http//www.sxxh.org   电子邮箱:xhxyzb@shou.com

8、咨询热线:0351-7126000  7971999  7129353  7124635

9、联系方式:招生负责人   办公电话 0351-7129353  8199356

   传真:0351-7121697   7122073

二: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正式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0年我院招生专业共二十七个。

三:毕业证书:

凡属统招录取且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修业期满且经考核各科成绩合格者,学院颁发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录取规则:

1、凡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院。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舞蹈专业的考生要求男身高1.70以上,女1.60以上,形象好,气质佳。

2、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市教育部门及同等院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我院认可联考及其它兄弟院校的专业成绩,成绩合格者我院不再加试,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搭线以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规则。

4、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人数缺额时,按成绩高低录取参考志愿考生,投档比例为11.2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6、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7、学院对外省考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助学补助政策,并在生活上予以相应的照顾。

8、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2010年4月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