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6-26 14: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市美术类(或美术设计类)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

(二)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其中建筑类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专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相对成绩排序产生。

(四)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x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

3.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的省份,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4.学校在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

6.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7.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8.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