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3)报考我院考生,身体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5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5)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6)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顺序,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8)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9)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