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22: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3年我院高考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内蒙古自治区内填报志愿时间安排:2013年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后续填报志愿时间随录取进度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另行通知;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至28日网上填报补录志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具体民族政策及加分原则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第八条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分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二)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十)从2014年起,我区将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相关政策已通过网络发布。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院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具体民族政策及加分原则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第八条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分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院允许部分优秀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程序,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进行入学新生所学专业调整。转专业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办理;转专业受理对象为当年录取入学新生;受理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

其它

录取规则

1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6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