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4: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专业成绩以江苏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准。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等级不得超过三门D(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专业分和文化分必须均达到江苏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考生综合分(文化分与综合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修满一学年的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因学习情况或其他某种页数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正常学习;
(3)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不转专业完全无法继续学习。
 
除上列情况,还必须满足相关专业课程的考核要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无违纪违规记录、无欠费。
 
在校期间,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如学院因特殊情况,规定学生务必修读某专业,该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附上家长意见和所申请专业负责人意见,进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室会议批准后,方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