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6 16:47

录取批次的安排

这浙江省二段、三段,艺术第二批第二段。

外省为高职(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3、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5、对实施非专业志愿直接投档招生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6、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7、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其他特别要求。

 8、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