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9: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各省专科艺术类和普通类批次录取,以各省考试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①浙江省内招生录取。

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安排在我省艺术类第二批,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艺术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②其他省份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当地省招办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和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遵守国家招生政策和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要求,按各省规定政策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学院教科研中心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办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