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6: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

2、 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降分政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生源不足,福建省高招办可降50分投档,具体政策按照省高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