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1: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安排为准。

    其他安排在本科一批(重点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对于使用校考成绩招生的省份,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20%+校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2)对于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的省份,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进档考生的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设计类专业和雕塑专业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20%+省统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加分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执行各省市招委的统一政策。
    河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事宜可咨询我校本科招办热线0335-8057069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燕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可参照http://jwc.ysu.edu.cn/info/1041/1195.htm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