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6: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条  按考生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三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不考虑总分因素,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依次排序。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五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色弱、色盲考生不要报考电力类、动力类专业。

第六条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普通话标准流利,形象气质佳。来校报到后面试,凡面试不合格者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原则上不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贵省(区、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