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9 10: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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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学院是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

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

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招生对象为高中、

三校生毕业生,学制二年或三年。

第三条:学院2005年开通中专、大专五年一贯制学历

教育。

第四条:学院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昌东高校园区。

                   第二章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发

2005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经全国统一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

部门确定录取的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招

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按第二、

三专业志愿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

求。

第九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测试或其

他专科以上院校相关专业测试成绩。

第十条: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章   

第十二条: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规定的

当年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

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书。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构筑“专升本”立交桥,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江西省统一组织的:“专

升本”考试,进入江西省属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并由

实施本科教育的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四条: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

    见我院2005年招生简章。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