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