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同等志愿,高分优先。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江苏省除外)。
5、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