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凡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高考分数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分数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分数进行录取。录取的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平行志愿考生。
录取规则为: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高低录取。
1、 按生源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时主要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分数来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即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入学后,经过一学期的学习确实不适合所录取专业的,经个人申请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调整专业(不收转专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