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5: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在湖北省的录取批次为第四批高职(专科)二;其它各省的录取批次依照各省的划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及湖北省艺术类专业(非美术类及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我院,我院按照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按鄂招委〔20113号文件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鄂招委〔20113号文件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新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依据我院转专业的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其它

1、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无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地区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认可。

5、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根据个人申请适当调整专业,不另收费。

6、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