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5:06

录取批次的安排

 ⑴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⑵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挡,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分数优先的考生按所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时,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⑷学校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需参加湖南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后填报我院相应美术类专业的志愿。我院将依据考生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照招生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