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9: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深圳市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B类(3B批);深圳市外广东省内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3A批);省外户籍考生录取批次为专科一批或提前专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乘以30%,加上术科总分乘以70%,再按合计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加分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