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各项工作规定。
3、 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4、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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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寄发录取通知书;②通过电话咨询或校园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