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9: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生源不足,可录取自治区内本科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外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认可招生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按招生省有关规定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一)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生源不足,可录取自治区内本科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外的艺术类录取,认可招生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按招生省有关规定录取.

(二)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计算机教育、软件技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另加口试、且成绩达到C。

第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