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2: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3)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4)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5)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7)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8)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9)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10)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11)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12)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13)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4)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